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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 ——致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开始进入证券市场当中,成为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由于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分析信息的能力不足,相较于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更难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加之风险防控机制薄弱,中小投资者往往成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当市场行为的受害者。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新《证券法》加大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公司根据《证券法》、《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通过《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法定媒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绩说明会等各项活动,与资本市场充分交流,对公司经营发展核心指标进行解读,传递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公司加强内幕信息的管控,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及业绩期的信息保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优化中小投资者参与决策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建立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为了方便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对相关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设立了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表决提供便利。公司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同时《公司章程》规定了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组织可以做为征集投票权发起人,也未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以最大程度保护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其权利的有效行使。

三、建立独立董事监督机制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二分之一。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均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审议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等事项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能够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自上市以来已实施21次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06亿元,累计分红率达64.07%,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积极通过回购维护公司股价,2022年4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五、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

为确保中小投资者在平时能够有效的获取公司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促进中小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公司设立了投资者热线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接听,解答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问题,并通过上交所互动E平台、公司官网等交流平台解答投资者提问,增强信息的传递。公司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传播公司经营中的最新动态、重要事项进展等内容,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信息,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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