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央国企已经建成电子招投标平台、集中采购平台或采购管理系统,实现了招标公告发布、在线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业务的线上化管理。既然采购流程已经搬到了线上,为什么还要建设采购穿透式监管?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采购业务线上化与采购穿透式监管,解决的并不是同一个层面的问题。
传统招采平台主要解决采购业务如何规范、高效地开展,而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关注集团能否掌握各级企业的真实采购情况、能否识别业务背后的异常风险,以及发现问题后能否及时处置。从采购流程电子化到全级次、全流程、全要素穿透监管,国企采购管理正在从业务管理向风险防控与集团治理进一步深化。
对于大型央国企而言,电子招采平台通常是采购数字化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统一平台,企业能够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减少线下操作,实现招标公告、供应商投标、开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线上运行,为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和过程追溯提供支撑。
但采购并不只有招投标。
从业务范围看,国企采购既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也包括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以及目录化、商城化采购等多种业务模式。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统一招采平台,但主要覆盖招标业务,大量生产性物资采购、零星采购及非招标采购仍分散在不同系统,甚至存在部分线下操作。
从业务流程看,采购风险也不只发生在招标阶段。采购需求是否合理、预算是否落实、供应商资质是否真实、合同是否按约履行、验收是否合格、资金支付是否规范,这些环节都可能产生合规与经营风险。即使招标过程完全合规,也不意味着整笔采购业务不存在风险。
采购穿透式监管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监管范围从招标交易环节向采购全生命周期延伸。
通过贯通需求、计划、寻源、合同、履约、结算支付等业务数据,将依法必招、非招标、目录化采购等不同业务纳入统一监管视野,才能更全面地识别采购风险,减少业务盲区。
很多集团型国企已经可以通过现有平台查看采购金额、项目数量、中标供应商、采购节资率等统计指标。但对于组织层级复杂、产业板块众多的企业来说,能够汇总数据与能够穿透监管之间仍然存在差距。
例如,集团总部发现某子公司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集团平均水平,传统统计报表可能只能展示金额差异,却难以继续追溯具体采购项目、物料规格、供应商报价、价格形成依据及审批过程。监管人员仍需向下级企业调取资料、人工核查,问题发现和处理存在一定滞后。
还有一些风险需要跨组织、跨业务进行关联分析才能发现。例如,同一供应商在不同子公司的中标价格存在明显差异,多家关联供应商分别参与不同单位的采购项目,或者不同子公司在短期内对同类物资进行重复采购。单个单位的采购流程可能并无明显异常,但放在集团范围内,就可能暴露出管理问题。
因此,采购穿透式监管不仅要求数据向上汇总,更强调从集团总部逐级穿透至各级子企业、基层业务单元和具体采购项目,实现跨组织的数据关联与风险识别。
以用友BIP采购云的采购穿透式监管方案为例,通过统一采购监管模型、指标体系与数据底座,关联集团各级组织、采购项目、供应商、合同及资金等关键要素,支撑从集团整体监管指标向具体业务明细逐层追溯,并开展跨单位、跨业务的综合监管分析。
这意味着,集团监管不再局限于查看下属单位上报的结果数据,而是能够基于业务数据主动发现异常、核查原因,更有效地落实集团采购管控责任。
传统招采平台的重要作用,是将采购制度和操作程序固化到线上流程中。例如,系统可以校验招标程序、审批权限、公告期限和评审流程,减少操作不规范带来的合规风险。
但有些采购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仅依靠流程控制难以发现。
以围标串标为例,多家供应商可能分别完成注册、报名、投标等规范操作,但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或者投标文件、报价规律具有异常相似性。再如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单个采购项目可能符合审批权限与采购方式要求,但多个相似项目在短期内被分拆实施,只有将相关采购需求、项目时间和采购金额进行关联分析,才能发现异常线索。
采购价格同样如此。采购程序合规,并不意味着成交价格一定合理。如果缺少历史成交价格、市场行情、成本基准等数据支撑,企业很难判断某笔采购是否存在异常高价,或者不同组织之间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采购价差。
穿透式监管的价值,在于将监管规则、业务数据和智能分析结合起来,从单一流程合规检查进一步延伸至实质风险识别。
用友BIP采购云围绕采购专项风险和核心对象风险,构建覆盖项目、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等对象的监管体系。通过业务规则、关联关系分析和智能风险识别,对应招未招、化整为零、围标串标、价格异常、供应商关联等风险开展监测,为监管人员提供异常线索和核查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智能监管并不是简单地让AI直接判断某项采购是否违规,而是将规则校验、数据分析与人工核查结合起来,提高风险发现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在一些已经完成数字化建设的企业中,采购数据汇总、指标统计和可视化展示已经相对成熟,但实际监管仍面临一个问题:发现异常之后,如何推动问题解决?
例如,监管平台发现某项目存在采购价格异常,能否自动关联价格依据及历史交易记录?能否明确责任单位和处理人员?整改结果是否可以反馈至监管平台,并形成完整的核查与处置记录?
如果系统只能展示风险数量和分布情况,监管部门仍然需要通过线下沟通、人工督办等方式开展后续工作,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监管闭环。
因此,采购穿透式监管需要建立覆盖风险识别、预警推送、核查处置、整改反馈、复核销号的管理机制。
一方面,将采购制度、监管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指标和规则,对采购流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风险提前识别与分级预警。另一方面,通过监管工作台将异常事项与具体责任单位、采购项目和业务记录关联,推动问题处理全过程留痕,形成可追溯、可核验的监管记录。
同时,央国企还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完成采购数据报送。采购穿透式监管平台可以通过统一数据标准、自动采集、指标计算和报送前质量校验,减少人工统计和重复填报,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与效率。
由此,采购监管才能从定期汇总、人工抽查,逐步转向动态监测、主动预警和闭环管理。
对于已经投入大量资源建设招采平台的国企而言,推进穿透式监管并不意味着必须推倒原有系统、重新建设一套采购平台。
企业首先需要评估现有平台的能力边界,包括采购业务覆盖范围、集团组织穿透能力、业务数据完整性、风险识别模型以及整改闭环能力,再决定采用何种建设方式。
对于已有较成熟招采平台、希望保留现有业务系统的企业,可以采用混合集成模式。通过建设统一监管能力平台,连接现有招采、ERP、SRM、财务及合同等系统,汇聚采购全流程数据,在不大幅改变原有业务操作方式的情况下,补齐跨系统监管、智能风控和监管报送能力。
对于系统数量较多、信息化架构复杂的大型集团,可以依托数据中台集成模式,建立统一的采购数据标准和监管模型,形成跨业务、跨组织的数据关联分析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数据汇聚不等于流程管控,仍需建立与业务系统及监管部门的协同处置机制,确保风险能够落实到具体业务与责任主体。
对于现有平台功能较弱、采购线上化覆盖不完整的企业,则可以考虑全面一体化模式,将采购业务管理与穿透式监管同步建设,形成统一的业务执行与监管体系。
用友BIP采购云支持全面一体化、混合集成和数据中台集成等不同建设模式,可结合企业现有IT基础,通过采购业务管理、数据治理、监管模型和智能风险分析能力,支撑采购穿透式监管建设。
从实际建设顺序看,企业更应优先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哪些采购业务尚未纳入监管,二是哪些关键风险缺少有效识别手段,三是现有数据能否支撑业务追溯和整改闭环。在此基础上选择技术架构与实施路径,能够减少重复建设,让既有信息化投资持续发挥价值。
对于央国企来说,电子招采平台是采购数字化的重要基础,而采购穿透式监管是在这一基础上,对集团采购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两者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招采平台侧重业务执行与交易规范,穿透式监管则进一步强化全级次覆盖、全流程追溯、全要素关联、风险智能识别和闭环管理。
企业真正需要回答的,并不是“已经有招采平台,是否还要再建一套系统”,而是“现有平台是否已经具备满足集团穿透式监管要求的能力”。
从采购业务在线运行,到监管数据贯通、风险动态识别和问题闭环处置,国企采购穿透式监管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在保障采购合规透明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控能力、采购运营效率和供应链风险防范水平。